宁愿缴营业税避个税?
不一定划算
市场上有些人为了抢跑新“国五条”细则,甚至宁愿缴纳5.6%的营业税来卖掉不满五年的房子。其实若房产未达到一定升值比例,这样做未必划算。
重庆家装网就给你举个例子来看,如果一位购房者当初以100万元买入一套90平方米商品房,目前市值涨到170万元,但不满五年,现在急于出售需缴纳的税费有,全额5.6%的营业税9.52万元,全额1%的个税1.7万元,以及1.2%的中介费2.04万元,共计13.26万元。
如果等这套房满5年后再出手,此时按所得20%征收个税的政策肯定已经落地,那么所需缴纳税费主要是个税和中介费,营业税为零。而个税并不是差额70万元的20%即14万元。而是70万元扣除各种涉房支出,包括原契税1万元,公共维修基金1.08万元,装修费用10万元,利息假定为8万元,最终个税为9.98万元。再加上中介费2.04万元,实际税费12.02万元,这与现在着急卖掉所需缴纳的费用还更省一点钱。如果升值得很少,除去契税和装修成本等费用甚至可能无需缴纳个税。
想把房子过给孩子?
不一定省钱
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有些暂时卖不出房子的市民想到可以先把名下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孩子或老人,通过这样的“买卖”来提高买入价,以方便未来出手。但这样的做法同样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如果目前手中房产未满五年,那么需要按照上文中的方法好好计算一下,看看以目前手中房产的升值率是否划得来。
即使划得来,过户给孩子依然有几点需要想清楚。第一,孩子一定已成年,不然即使过户仍会被视为同一家庭的房产。第二,把房子过给孩子相当于挤占了孩子的一次购房名额,在“限购令”暂时不会解除的情况下,已成年的孩子不久便面临买房大计,届时首付及利率都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第三,过户给孩子或老人,更名后的房产持有年数将从零开始计算,因此需等满五年出售才能避免全额5.6%的营业税。不然要按照过户时新的价格计算营业税。
两套房其中一套为共有
也不急卖
近日有一位李女士向重庆装修第一网咨询,说自己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与自己的母亲共有,给老人住;另一套为自己和丈夫共有,属于自住。她正在琢磨是否需要赶紧把自己手里的房卖掉,换一套大房子住。李女士表示,自己手头并不宽裕,目前自住的房子升值又较多,尽快卖掉可以避免未来换房时缴纳过多的个税。
目前普遍认为,现行卖房个税中的“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不征税”这条“老政策”不大可能改变。李女士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名字从与母亲共有的那套房产中改出,以达到唯一住房的条件。未来如果需要换房,只需把自己和丈夫所住的唯一房产卖出,满五年可不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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