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楼上漏水,把我儿子结婚用的新房泡了,别说新家具、电器受了损失,连结婚都要延期,真是愁人。”说起房子被水泡,门源回族自治县阳光佳园小区的业主张志德满脸惆怅。
通过走访阳光佳园小区物业公司和四楼业主,记者了解到,事发6月17日晚,当时四楼业主贺廷海家白天装修,还未入住,晚间家中无人,厨房一处阀门压盖断裂,造成自来水跑水。直到18日,邻居发现并电话通知张志德前来查看。
当老张打开自家房门,家中已是一片汪洋,新装的灯具、家具、电器、被褥全都被水浸透,墙皮也随着水流脱落,每个房间都有水侵,老张顿时傻了眼。随后,老张通知了阳光佳园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关了自来水总阀门,物业公司和四楼业主到达现场。
四楼业主打开房门,发现是厨房一处阀门压盖断裂造成的跑水,在清理过程中物业发现,由于四楼业主正在装修,厨房和厕所的地漏都堵住了,固定爆裂阀门的卡子由于墙面贴了瓷砖不见踪影,物业认为是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物业不应承担责任。贺廷海认为,开发商交房后各项设施有两年保修期,阀门爆裂是质量问题造成的,三楼住户的损失应由开发商和自己共同承担。
贺廷海通过咨询门源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后,拿着断裂的阀门到西宁寻找相关部门鉴定,却得知,西宁目前没有此类鉴定机构,责任的认定迟迟没有结论。贺廷海觉得全部由自己赔偿不合理,自己还没入住就要对别人赔偿很冤枉。贺廷海说,目前家中有经济困难,不能够拿出赔偿金,因此对三楼住户的赔偿协议也一直未能达成,一拖再拖,遭受巨大损失的老张也慌了。
老张经过查询得知,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对方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老张心里有了底,却又觉得都是邻居,还是通过协商解决较好。近日,老张又找来物业和四楼业主协商。但是四楼业主仍然认为是阀门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要对阀门进行鉴定认定责任后再赔偿,双方还是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