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事程序
1. 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 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
3.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
4. 经管理中心核准即可办理转账支付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当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小贴士】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十一)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因患有重大疾病(本人及配偶患有慢性肾衰、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