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报警
房东把我的衣服和借条搞丢了
今年42岁的薛师傅是涪陵人。今年初,他与妻子在江龙大厦租了一间卧室。“那套房子分租给几家,我们只租了一间。”薛师傅说。
当时,薛师傅他们是与徐师傅联系的,41岁的徐师傅是这间屋子的二房东,双方谈妥后,薛师傅以700元/月的价格,准备先租两个月,并交给徐师傅包括押金在内的2400元费用。
据薛师傅介绍,他和妻子很少居住在那间出租房,总共住的时间不超过十天,屋子里放着两个人的一些衣物、铺盖以及借条。
然而昨天,两人返回出租屋后,发现钥匙已经打不开门了。一问徐师傅才知道,这间屋子因为薛师傅超期未缴房租,已经被转租给别人,就连门锁都已经换了。而所有属于薛师傅的东西,被搬出卧室后,全都不见了。无奈之下,薛师傅只好拨打电话报警。
房东郁闷
没有电话我联系不上他呀
接到报警后,新牌坊派出所值班组长方犇立即带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因为东西找不到了,薛师傅和妻子二人情绪都有些激动。
“就算是超期了,你给我们搬出去了,也要看管一下嘛。”薛师傅说,他实在无法理解徐师傅的做法。“你们超了这么多天,我不可能不做生意嘛。”徐师傅有些郁闷,他称,自己确实没想到这些放在客厅的物品,怎么莫名其妙就不见了。
方警官决定先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并尽量促成和解。“3月8日那天就到期了。”徐师傅说,到期后他试图与对方联系,但因为没有电话,始终联系不上。
双方当时就是口头约定,没有签书面合同,互相也没留电话。“当时我进屋了,把东西都搬了出来,放在客厅里。”徐师傅说,薛师傅的东西主要是衣物、铺盖以及生活用品,他并没有发现借条等物品。
“我3月8日那天,就因为房租到期的问题,过来找过你一次,但没有找到你。”薛师傅说,他想着过一段时间再来找,没想到就闹到了如今的样子。
民警调解
房东退还租金和押金2400元
薛师傅一开始要求徐师傅赔偿所有物品的损失,然后退还房租。徐师傅表示,不愿意承担赔偿物品的责任,只退还押金。民警分别对他们进行了劝说。
“我能接受的是,他把2400元退给我。”薛师傅说。“要不然我就把房租全退了,他们也别来找我了。”徐师傅说。
听见两人有了和解的意思,民警立即制作了治安调解协议书,上面约定:徐师傅自愿归还两个月房租1400元以及1000元押金,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随后,徐师傅拿出2400元钱,交给薛师傅。
110:您好,这里是重庆110,请问您报警吗?
薛师傅:我租的房子到期后,没有接到房东的电话,房东就把房子租了出去,搞得我屋里的衣服、借条等物品都不见了。
110:请问事发具体地点在哪里?
薛师傅: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江龙大厦××号。
提醒>
出租房子最好签合同
写清楚这几点很重要
临走前,民警提醒徐师傅,以后别做口头约定了,租房子还是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确实,吃一堑长一智。”徐师傅花钱买了个教训。
方警官表示,租房时,双方当事人一定要签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要留下电话。方警官说,类似的合同模板网上可以下载,只需要稍微修改一下就可以用了。
在签约合同时,方警官表示,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租赁期间产生的各种生活费用,如水电气费、物业费等,由哪一方承担。
2.房屋设施是否可以改变、装修。
3.租赁期满后,续租需要提前多久向甲方提出。如果超期,是否需要支付违约费用。
4.超期不搬且联系不上乙方,多长时间甲方可以对乙方物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