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拒办手续强行施工
商业建筑遭拆除
2012年8月,重庆市某房地产企业在未办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商业建筑修建。据调查,该房地产公司在明知道下方有轨道交通隧道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办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相关手续,且拒绝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安全巡查。
该公司在继续违规修建主体结构期间,未对轨道交通隧道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和技术手段,致使下方隧道受到严重威胁,给地铁的运营安全造成隐患。
鉴于其态度强硬,且如果再继续违规施工,轨道交通的隧道结构和运营安全将会受到较大影响,轨道集团相关部门在与其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市城乡建委申请了行政执法,市城乡建委查明事实后,对其已修建至7层和11层两栋住宅进行了强制拆除并按《轨道交通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处罚,致使该开发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约两千多万。
解析:
控制保护区内项目建设单位
须切实保证轨道安全
在此次事件中,建设单位正是因为缺乏轨道保护意识,无视轨道控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不愿意履行在施工过程中对轨道设施进行保护的义务,也不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巡查,只图一时之快违规施工,才自酿苦果,更是给轨道交通造成了安全隐患,让市民出行安全受到影响。
为保证轨道安全,在轨道沿线进行项目建设或施工作业的单位,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手续报审;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造成损害。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检举揭发轨道控制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行为,例如地勘作业时不按要求钻勘,极有可能钻穿隧道;在轨道保护区进行违规爆破施工,极有可能造成轨道结构或设备受损等。
全民共建安全轨道交通,切实保证国家财产和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