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两天,重庆的某小区又有60户左右的业主陆续接到法院的传票。物业公司上门追物业费了,但这些业主们不愿交,因为他们才和物业公司打了官司,“就连法院都判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效,凭啥还找我们要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跟咱重庆装一网的小编来看看吧。
业主一气将物业告上法庭
2014年,这个小区的五个业主代表联名把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2010年12月,这个物业公司进驻没有通过招投标,业主们也都不知道,接管我们小区之后物业服务搞得很糟糕。”业主李先生说,“我们请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效,这个合同是签到2013年12月的。”
最终,法院判定服务合同无效。但这个物业公司并没从该小区撤场,而是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但也没有与业委会续签服务合同,理由是小区没有业委会了。
合同到期 物业费还应该交吗
一部分业主在法院判决后就不再交物业费。这两天,物业公司反过来把这些业主告上法庭,向他们追讨物业费,有的一两千元、有的七八千元。
业主彭先生说:“既然法院都判决物业公司跟业委会的合同无效了,那我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小编找到小区所属金鹤社区,社区杨副书记说:“我们也多次协调,问题很复杂,社区准备16号再召集大家开一次筹备会,帮助他们成立业委会。”
小编又询问了律师,律师表示:“既然法院判决了物业服务合同无效,那么在判决无效之前的物业费,我认为可以不交。之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却没有续签合同,业主还要不要交物业费?这就不好说了。”
咱重庆装一网的小编认为,一旦业主决定不再使用该公司,还是应当及时的进行更换或者要求物业公司离开,这样会省去很多的后续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