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你拿出“定金单”才发现当时交的10万钱名叫“诚意金”,而不叫“定金”。事情真相到底如何?“诚意金”和“定金”又是什么区别?重庆装修公司为此展开调查。
预定的新房突然被卖给他人 当时交的“定金”原来是“诚意金”
2012年12月,李女士在南岸区小区看中一套房子,当时就缴纳了10万元的“定金”。但李女士觉得小区配套没有完善,开发商承诺半年内完成建设,她便没有继续办理购房手续。李女士表示,过去几年小区的配套设施仍然没完善,开发商也从未主动联系过她办相关手续。在此期间,开发商销售人员还多次陪李女士一起去物业公司领取钥匙,给房屋开窗透气,李女士觉得,这就是自己以后的家。
去年10月,李女士接到开发商的电话,让赶快交钱办手续,“她问我房子还要不要,我说肯定要啊,她就让我马上交钱,我说我当时在出差,等回来再办。”李女士说,当自己回来去看房子,物业公司不让拿钥匙,说此房已经卖给其他人了。
自己交钱选中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给他人,着实让人气愤,但更让人意外的是,当李女士拿着各种单据去找到开发商,才被告知当时交的其实是叫“诚意金”,不等于“定金”,开发商并不承认认购。
在李女士出具的收据中,重庆装修公司看到盖有开发商财务章,落款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此外还有22栋3-7的户型图和预算单等附件。
“我感觉是被‘忽悠了’,现场交款时销售人员并没有解释‘定金’和‘诚意金’的区别,只说想买就先交款定着,我还以为定下来了。”李女士还告诉小编,经过查询她发现在交款时22栋3-7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更是感觉上当受骗了。
开发商:不承认“诚意金”认购 如果存在提前收款愿意接受处罚
事情是否像李女士说的那样呢?小编随李女士一起来到销售中心,在场的开发商运营总监认为李女士提供的资料不构成认购22栋3-7房子的协议,“诚意金”只是表达客户对楼盘有认购意向,并不能保留房源,而写有门牌号的预算单和户型图也只能作为佐证,毕竟收据上并没有写明。
重庆装修公司对于什么情况下会收取“诚意金”提出疑问,运营总监表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到开盘之前,开发商可以对有意向的客户收取“诚意金”,这是一种筛选客户的手段,之后再参加开盘活动选房,签订认购书付定金,最后签合同,这才是完整的流程。那为什么不在李女士提出交款时说清楚?现在“诚意金”该如何处理?运营总监则表示当时的销售人员早已不在,具体情况无法了解。
对于李女士交款时22栋3-7预售许可证有没有下来,运营总监也表示不知情,让小编和李女士去房管局或房交所进行查询,如果存在先收款的情况,他们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同时,也向李女士提供了两套解决方案,如果不想要房子了,可以将10万“诚意金”全额全额退还,但对于存放4年带来的损失则无法赔偿。如果还想要房子,李女士可以在未开盘的楼盘中继续选择,具体价格再行商量。
相关部门:涉事房屋在收款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将依据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那么江与城开发商当时收款时究竟有无预售许可证?在南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科,重庆装修公司查询到了22栋3-7预售许可证下发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晚于交款日期。
南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李女士提供的情况属实,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退还预售款,并处已收取预售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除了罚款,南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将约谈开发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协调,对于类似问题,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上报给市房管局执法总队进行处理。
工作人员也提醒大家,交款时需确定该套房屋有无预售许可证,遇到问题及时咨询维权,保障自身利益。
律师:违规收取“诚意金”可索赔 消费者要注意它和“定金”的区别
律师告诉重庆装修公司,李女士所交的“诚意金”其实是预付的购房款,在合同签订前都是双方的磋商阶段,不管把房号写在收据上还是附件上,从法律上来说都不能保证认购。但如果李女士提供的情况属实,那么可以准备好证据资料,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和占用资金不当得利,要求开发商退还“诚意金”,并提出赔偿要求。
那么“定金”和“诚意金”有什么区别?“相比于‘诚意金’,定金罚则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购房过程中交纳的定金是为了确保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核心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汪志国说,交了定金后如果开发商还违约的话,一方面有违商业诚信和公序良俗,另一方面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双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