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3月7日,市民夏女士正在家休息,却被人告知要收回出租房屋,而来的人却不是将房子租给自己的人,被弄蒙的夏女士便向渝北区公安分局双龙派出所报了警。
双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夏女士告诉民警,她在附近一广告栏看到了这处房屋的出租信息,这套房子设施齐全,拎包入住,交通方便,离上班的地方近,而且房租便宜只要500元。这对于节俭的夏女士来说再合适不过了。于是,夏女士就直接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并很快从对方手上租到了房子,并签订了三个月的租赁合同就爽快入住了。
弄清楚夏女士租住的来龙去脉之后,陈某表示自己是某公司的员工,并拿出了相关手续,表明该处房屋确实是公司名下的,因最近有新员工需要入住,陈某先到该处查看一下房屋的情况,就发现了该房屋有人居住的情况,遂找上门来。
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双龙派出所民警联系了这位传说中的“房东”,这次联系上了,“房东”来了之后倒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这位“房东”姓刘,以前是这家公司的清洁工人,后来这家公司搬了家,解雇了刘某,但是旧址一直空置着,知情的刘某便悄悄地将房屋出租了出去,租给了夏女士。俗话说做坏事心虚,刘某向夏女士反复强调有人询问一定要和自己联系,不要理会。刘某也想着出租一次赚点钱就可以来,眼看第一笔“交易”——三个月的出租合同马上都到期了,自己也可以收手了,还在窃喜,没想到自己空手套白狼的戏码穿了帮。租房的夏女士却不依了,时间仓促,自己被欺骗了,要求刘某予以赔偿。
后经双龙派出所民警调解,三方达成了协议,刘某将房租全额退给了夏女士,夏女士在两日内搬出房子,公司方不再追究刘某的侵权法律责任。
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财产,虽不构成刑事或治安案件,但已构成了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幸在三方涉及的损失不大,调解解决了。为此,渝北警方提示广大租客,租房时一定要见到房东本人,证明房东的办法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要求对方出示购房合同,或者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签订租房合同的同时,一定要记录好水电气等费用,以及房屋的设施情况。另外,有诈骗电话冒充“房东”让租客转账交房租的情况,租客要在交房租的时候打电话确认,防止上当受骗。如果发现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财产所有人要及时管理自己财产,保护好个人信息,从源头上预防被人冒充,继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