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两家公司退一赔一……”在法庭上,肖丽华读起了起诉书。原来,她于两年前在一家家具城看中了一套A公司的家具,花了三万多元购买,但合同却是与B公司签订的,收货时才发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现在她要求两家公司退款,此外再赔偿她三万多元。
“你跟别人签的合同,出了问题关我啥子事?”被告席上,A公司的法人欧浩东用左脚用力地蹬了一下地板,显得很气愤,他说,原告不是跟自己公司签的合同,他们公司根本不用负任何责任。
“签合同的时候跟我说的是两牌一家。”肖丽华说,跟她签合同的是欧浩东的老婆尹芳,盖的是B公司的章,尹芳当时告诉她,两家公司虽然是两块牌子,但其实是一家人。此后,肖丽华还以匿名客户的身份给尹芳打电话,对方承认是A公司的销售总监。
“我现在是单身,已经离婚了”欧浩东说,自己去年就已经跟尹芳离婚。
由于被告之一的B公司没有到庭,且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调解,本庭决定不再开庭,择日宣判。(文中人物、公司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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