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保护名村名镇 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企业
据了解,重庆目前共有1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4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7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63个中国传统村落。“重庆建城3000余年,定名800余年,重庆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数量约占全国总数的9%。”重庆市城乡建委主任助理张其悦介绍。
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简杰称,条例对名镇名村管理职责、组织申报、保护规划、修建审批、保护利用、费用筹措等作出了规定,提出注重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维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与完整性,正确处理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对于名村名镇的产业发展,条例要求产业发展不得影响名村名镇的保护,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新的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污染企业应当限期改造或搬迁。对具备开放条件的景点、传统建筑中的民居等,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征得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同意后,设立游览标志,鼓励保护性利用。
条例指出,对名镇名村内现有的建筑进行维修、改造、拆除及新建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造、维修、拆除历史建筑,也不得新建。
简杰称,名村名镇的保护、管理经费,应列入区县(自治县)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应当给予名镇名村保护适当的专项补助,同时今后将引导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
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 鼓励选择培训合格工匠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关重大,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势在必行,那么如何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加大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力度呢?
据了解,条例从农村建设工作的实际出发,规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并鼓励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优先选择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表示,选择培训合格的工匠并不是强制性的,只是鼓励,目的是确保安全。
条例还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免费培训,对经考核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颁发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并鼓励签订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
农民建房子有了标准图册 26种户型图可供选择
“市规划局正在指导各区县编制‘一区一图、一县一图’的农宅户型设计标准图册,上半年已组织专家对区县上报的图集方案进行了咨询,并要求区县进行修改完善,年底前将整理汇编全市农宅户型设计集锦。”市规划局总规划师余颖介绍,为加强村镇建设的设计与施工管理,今后将鼓励农村居民采用标准图集建房,提倡反映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建筑风貌。
余颖表示,这些标准图册会免费提供给农民,农民根据自己需求选择里面的标准图进行建设,目前标准图册中已有户型图26种,每个户型有效果图、结构图、施工图以及造价预算,最大的有200多平米。
“这样可以避免随便建,对农村的风貌造成破坏。图册里的户型可以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在风貌上也有多重选择,有利于留住乡愁。”余颖说,标准图册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修改整理完成。
农村今后将有更多绿色庭院 脏乱差有望变成历史
以前大家印象中的“农村”总是跟脏乱差挂钩,本次条例也特别对村镇人居环境治理提出了要求。
条例要求区县政府加强对村镇周边土地、林地、河塘、山野等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鼓励村镇建设休闲绿地和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加强村镇庭院、道路两侧、河道沿岸的绿化种植,保护古树名木。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改造道路、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分类、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以及车站、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张其悦称,条例非常注重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的问题,单独将“村镇人居环境治理”增设一章。今后各级政府也将根据条例,统筹规划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垃圾、污水集中处理,推广村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污水达标排放。
村镇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设置限额管理制度
“村镇建设工程点多、面广、量大,非常复杂,农村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中的违法行为难以被及时查处,成为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简杰说,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区县、自治县政府“管得到”却“看不到”,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看得到”却“管不到”。
条例中对于村镇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实行了分类管理,设置了限额管理制度,将村镇建设项目按其建筑性质、建筑规模等划分为限额以上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并对限额以下村镇建设项目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镇乡人民政府对限额以下工程的管理职责。
简杰介绍,以前农村居民自建住宅建设管理标准是三百平米、三层、三十万投资。2005年以来,重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八成以上超过这一标准。条例对此项标准做了调整,提高到了四层、建筑面积500平米,并取消了投资金额的限制。“条例将目前农村大量存在的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纳入了限额以下工程进行管理,填补了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管理的空白。”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民自建房手续更简单快捷
条例指出,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市名镇名村主管部门和市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并挂牌予以保护的传统民居,需要统一管理使用的,所有人可以另行申请一处宅基地,建设自用住宅。
条例对村民申请建设住宅的程序也分情况进行了表述,包括利用原有住宅基地,新申请宅基地或者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以及占用农用地三种情形。农村居民如果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要经村委会同意,持相关证件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意后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农村居民新申请宅基地,或者要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在乡镇政府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要书面征求土地行政部门的意见。条例还规定农村居民住宅应与自然环境协调,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简杰称,在新条例中,农民自建房办理手续更加简单快捷,找乡镇一级的政府就可以解决问题,从让村民自己申办相关证明变成了让政府“跑腿”,简化了群众办事的程序,更好地体现了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