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税局近日就成品房的房地产税征收办法做了修改,成品住宅交易价格扣除20%装修费用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宅,市场分析,此举等同于提高起征点,缩小了应税住宅范围。那么有没有什么具体标准呢?跟咱重庆装一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具体修改方案
通知规定,成品住宅也称全装修住宅,是指在房屋交付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及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装完成,管线、厨房、卫生间和其他功能空间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存量商品住宅。
新建商品住房属于成品住宅的,先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如是应税住房,按扣除装修费后的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并以计税交易单价确定税率档次。
新规定是按先扣除装修费后的建筑面积单价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原规定是按含装修费的建筑面积单价先确定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如是应税住房的,在计算实际应缴税额时再扣除装修费。
方案修改后的变化
截至目前,重庆应征收房产税的存量及新购应税住房11027套,其中存量独栋商品住宅3605套、新购高档住房7352套、“三无人员”普通住房70套,按20%扣税一般分布情况计算,或将有近2000套住房被划出征收范畴。各位业主快去算一算自己的房子有没有包含在里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