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陈某受业主郑某雇佣,为郑某房屋装修刮墙。施工时,因电路短路,屋内光线变暗,陈某失去重心从木架上摔下受伤,产生住院医疗及门诊费21692元。经司法机构鉴定,陈某左下肢损伤属X(10)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8000元。鉴定费1450元由陈某预交。陈某认为,业主安排他与两名木工同时工作,由于木工错搭电线造成短路,作为雇主的郑某疏于对两个工种的统筹管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求郑某赔偿各项费用88756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郑某之间虽无书面雇佣协议,但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郑某应对陈某施工活动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和劳动保护职责义务。郑某未能举证证明履行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陈某未做好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一审认定郑某承担70%责任,陈某承担30%责任。
郑某提起上诉,市五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提醒,装修房屋的业主,应当选择具有装修资质的公司来完成,避免承担选任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如果选择具有装修资质的公司,如果工人在装修中受伤,应由公司对工人的损害承担工伤赔偿或侵权责任。即便公司将该装修事宜转包他人,业主也无需对工人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受伤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