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随即赶到宋女士报警所称的饭店门口。还没有见到宋女士,就有一自称装修负责人的刘先生上前主动询问。民警告知刘先生附近有居民投诉他们深夜装修扰民。刘先生听后向民警说,自己也有苦衷,实在是因为自己的渣车只有晚上才能进主城运送装修垃圾,这就难免会发出一些声音,虽然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效果不明显。
就在这时,报警人宋女士来到了现场。宋女士说自己住在饭店楼上,最近一个星期,楼下饭店每天晚上都要装修到很晚。自己已经怀孕6个多月,每天还要起早上班。这段时间,每次自己要睡觉的时候都会被装修的噪音吵到无法入睡,前一天晚上装修一直持续到快凌晨两点钟。自己实在是无法忍受了才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告知刘先生,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新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刘先生这时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影响了他人,还违反了法规。随后,刘先生喊停了施工,向宋女士表示了歉意,并表示以后一定会依规进行装修,不会再打扰附近居民休息。
民警提醒:《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下列行为产生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
(一)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住宅内举行产生较大音量的集会、聚会、聚餐、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
(二)在城区非固定场所从事商业经营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
(三)十二时至十四时和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家具加工;
(四)其他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夜间造成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