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家住璧山的市民刘先生向重庆装修公司投诉表示,因为要装修入住新房,物管要强收之前的物管费,并且是全价收取。刘先生表示,这种收法不合理,因为现在统一的标准就是入住前都只收取半价,物管没有权利收取全款。
“想装修好新房后赶紧入住。”21日,投诉人刘先生的妻子朱女士表示,因为着急,他们不得已只有先把差的物管费全部缴纳了。
刘先生一家的新房于2014年5月接房。在朱女士提供的收据上可以看到,从2016年3月到2016年9月,物管是按照物管费的全款收取,按照刘先生一家1.38元/平米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需要交纳109元的物管费。
“但总觉得心里不舒服。”虽然缴纳了物管费,但心里总觉得这种收费方式不合理。朱女士表示,他们当时也曾找物管理论过,但工作人员表示,之前也一直都是这样收取,要想装修,得先把之前的物管费补齐了才行。“房子一天没住,却从交房开始终就缴全价物管费,哪里说得通嘛?”
物管
收全价物管费是基于协议
三表未动为何要收取全款呢?
“我们公司一直都按全款收取,不存在半价一说。”重庆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杨金柱如是表示。杨金柱说,这个物价收取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没有明文的政策规定,是基于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一种协议。
杨金柱向重庆装修公司出示了重庆市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小区的合同,里面确实标注了物业管理费是按照1.38元/平米的价格收取。
“其实我们也很为难,物业管理本来就是一个微利行业。并且业主的管理费,有很大一部分都通过不同的形式返还到业主身上了。”杨金柱说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发改委
三表未动前应按半价收取
入住之前的物管费到底是该半价收取还是全价收取?重庆装修公司又咨询了璧山区发改委。
“他们这种收法是不合标准的。”璧山区发改委的一位钟姓负责人表示,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在三表未动之前,物管费都应按半价收取。”三表未动,是指水电气未动之前。“如果业委会和物管签订了合同,则按照合同约定收费。”这位钟姓负责人表示,在业委会和物管签订合同之前,还是按照半价收取。
随后致电了重庆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与钟姓负责人回答一致。
重庆装修公司业委会的一位姓何的负责人口中得知,业委会确实和物管签订了合同,但业委会是2016年初才成立的。显然,物管应该退还2016年前多收业主的物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