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官网截图
为进一步加强对主城区商品房交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和规范化,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5〕164号)规定,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督查内容共14项:包括捂盘惜售、价格欺诈等
根据《方案》,监督检查内容为以下14项:
(一)售房现场是否存在未依规设置信息公示栏和信息查询处,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检查期间是否存在虚假房源信息,违规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三)检查期间是否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产权证销售商品房,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四)检查期间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五)检查期间是否存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买受人接受理财产品等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六)检查期间是否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的行为;
(七)检查期间是否采取“电商”“报商”等合作模式,违规通过第三方收取除房屋网签价款以外的额外费用的行为;
(八)检查期间是否存在合同网签后未及时将预售资金首付款或一次性支付的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九)检查期间是否存在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进行网签备案;
(十)检查期间是否有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行为;是否有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行为;
(十一)检查期间是否存在将已办理登记备案房屋销售给他人或未经抵押权人、法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查封冻结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十二)检查期间是否存在将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
(十三)检查期间实行购房“零首付”,提供“首付贷”等场外配资的行为;
(十四)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监督检查内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怎么督查?统一建立名录库、分区域实施
监督检查方式:
(一)主城区商品房交易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局统筹安排、分区域实施的原则开展。
(二)市局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其中检查对象名录库分为重点项目和非重点项目名录库(主城区登记中心根据辖区在售项目总数自行确定本辖区重点项目和非重点项目比例,在此基础上市局将根据举报投诉情况调整或增补)。
(三)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四)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依法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哪些人督查?哪些楼盘被督查?
监督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
(一)主城区登记中心应将本辖区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区分重点项目和非重点项目)上报市局房地产市场处统一建立名录库。
(二)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前1日,在驻局纪检组、法规处等工作人员监督下,市局通过摇号的方式从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原则上抽取10组,每组检查人员4名。市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查时间。
(三)各检查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检查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查记录。
(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采取回避原则,本区检查人员不得检查本辖区对象。
(五)市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度需对重点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年需对非重点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公开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检查组在随机检查工作完结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局市场处提交工作报告、附表及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市场处汇总并报局领导同意后在市局公众信息网公开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