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10年交存168亿 已使用5.4亿,使用率正逐年递增;大修基金交费不会随房价变化
“现动用大修基金更换电梯,需要每户业主提供大修基金交存证明。”近日,渝北某小区的一则告示让住户们“炸开了锅”。原来,该小区房屋在1996年交付使用,经过17年的运转,电梯等共用设施因老化故障屡发。在业主委员会同意动用大修基金更换后,查询发现部分业主没有交大修基金,希望未交的到房管部门补交。
在我市,大修基金的学名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的“看病钱”,我市自2003年开始收取。现在收了多少钱,用了多少钱?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对外披露相关情况。
交存
交存费用不会随房价而变化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58.8亿元,今年上半年在10亿元左右。初步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市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约168.8亿元。
据重庆装修网了解,所谓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主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交存。同时,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如果低于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要及时续交。主城区外的交存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
“《办法》实施之前,电梯房按总房款的3%、无电梯的按总房款2%交存。”该负责人说,新的交存标准更为公平合理,业主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会随着房价的变化而变化。
使用
使用率3.4% 正在逐年递增
根据各地的统计,全国交存的这项维修基金已经超过万亿元,但使用率却不足百分之一。在全国整体使用率低的情况下,重庆的使用率情况如何?
上述负责人表示,截至2012年12月,我市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累计使用5.4亿元,资金余额为153.4亿元,使用率3.4%。“在全国普遍使用率不足1%的情况下,重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相对较高,目前在全国排名第三。”
该负责人解释,随着商品房使用年限的增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率将增大。从近三年的使用情况也可看出这一趋势,2010年使用0.84亿元,2011年使用1.13亿元,去年使用了1.51亿元。
查询
10年前房屋是否交存可查询
对于前文提及的渝北某小区的情况,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表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于2003年底才开始全面归集。至于这个时间之前开发的楼盘,当时尚未建立有效的物业维修资金筹集机制,业主是否交存,可到当地房管部门查询。
“2003年之前开发的楼盘,包括电梯等在内的共同设施,开始进入维修、更新、改造的高峰,物业维修资金若欠账会直接影响到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可以直接到所在区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房管部门有档案记载。”物管处人士表示,未交存的业主按物业出售的时间和当时的价格,进行交存。即按新办法实施之前的标准交存,电梯房按总房款的3%,非电梯房按总房款的2%交存,总房款为房产证上的原始出售价格。
十种情况
可先使用再公示
前不久,大渡口某小区的电梯钢丝绳坏了,电梯停运,居民出行困难。若按照一般程序,先经业主同意,再公示再申报房管部门,电梯的停运时间将会很长。而通过“应急通道”,资金当天就划拨到位。市国土房管局解释称,这属于《办法》规定的紧急情况,当发生以下十种情况,可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即“先使用后公示”。
这十种情况为:屋顶、墙体渗漏(已约定的除外);因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或者漏电;因水泵故障、进水管内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或者闸阀严重漏水;落水管严重堵塞,水盘等设备漏水;楼地板、扶梯踏板断裂,公共阳台、晒台、扶梯等各种扶手栏杆松动、损坏;楼体外立面涂饰层有脱落危险的;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安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不能运行;其他物业共有部分和共有设施设备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情况出现后,业主委员会、物管或相关业主可立即将情况报告所属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他们出具证明后,向当地房管部门书面申请预拨资金。房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24小时内划转资金。抢修完成后,相关费用按规定进行公示。
市国土房管局方面还透露,目前正在对紧急使用物业专项资金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拟择日出台相关《通知》,便于实际的操作。
这些情况
可动用大修基金
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哪些情况可使用大修基金有明确规定,侵占、违规使用大修基金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大修基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第一,用于住房与楼宇配套的共用资产或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比如共用的电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调、各类管线等,邮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设施等。第二,用于共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结构部位的维修,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以上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基金前,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制定使用方案,并公示5天以上。方案中的内容包括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方案及工程计划,费用预算及用款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