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电饭锅不能用
商场拒绝承担“三包”义务
不久前的一天,张女士在丰都县某商场购物时,看到商场正在开展买空调送电饭锅的促销活动,称消费者在活动期内购买一台3200元的某品牌型号空调,商场将免费赠送一个230元的某品牌电饭锅。心动的张女士随即购买了该款空调,商家也如约赠送了电饭锅。
过了3天,张女士将赠送的电饭锅拿出来做饭时,发现电饭锅的2个指示灯不亮,且无法正常使用,遂找到商场要求更换。但商场负责人却认为,电饭锅系赠品,商场不承担“三包”义务,拒绝为张女士更换电饭锅。
消委会协调:
赠品也要“三包”
双方争执不下,张女士无奈将此事向丰都县消委会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该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及时展开调查,确认张女士的投诉情况属实,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张女士获得的电饭锅赠品是购买空调后才赠与的,所以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的空调中,基于此,商场应履行对赠品的“三包”义务。
经调解,商家同意收回有质量问题的电饭锅,并给予张女士230元的补偿款。
丰都县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物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产品。
为此,县消委会也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购买需要的商品,而不是看是否有赠品促销而购买;购买的商品如有赠品的,要仔细查看赠品是否为“三无”产品,食品类的赠品要看清是否过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