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电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并实现电信功能的交换设备、传输设备和配套设备。具体而言,包括电信机房、基站、小型天线、光(电)缆、管道、杆(塔)、分线箱(盒)、交接箱(间)、节点设备、室内分布系统、发电油机、蓄电池和配套的外市电引入线路、设备等。
《办法》明确提出,电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不得危害电信设施安全。
对于小区宽带只有一种选择,其他电信企业被拒绝进场的问题,《办法》说了——决不允许。
对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信设施,《办法》指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已经建成的电信设施,具备共享条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出租、出售或者资源互换等方式与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实现资源共享。
除了在建设上下功夫,对于设施的美化也不容忽视。《办法》要求,电信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在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建设电信设施,应当采取美化或者隐蔽措施。
此外,《办法》也明确住宅小区可设基站,但应制作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