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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装修材料品牌不一致 重庆业主要求索赔3万元

来自:cq.zhuangyi.com日期:2016-03-30 11:31:39
合同与实物不符这件事情一旦发生在装修行业上就是无比的闹心。不少装饰公司为了签单会做虚假宣传,这也让不少业主上了当。这不咱重庆装一网的小编就听说渝中区的陈先生就碰上了这件事,陈先生一气之下要求该装饰公司索赔三万元,这个申诉能否成功呢?

近日,重庆装一网的小编听说,一些装修公司在合同的签订上玩起了猫腻。不仅合同与实物的材料不符,同时还理直气壮拒绝赔偿,这件事就在咱陈先生身上发生了。那么根据合同,陈先生一怒将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

渝中区的陈先生装修新房,他与重庆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用材“假一赔百”。装修过程中,一个300元的蹲便器与合同约定不符,陈先生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道春凯斯公司“假一赔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使用法律不当,改判道春凯斯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假一赔百”赔偿3万元。

发现实物与约定不符

陈先生在南岸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去年6月12日,陈先生与该公司签订装饰合同,特别约定:所有在该公司所选材料假一赔百(单价、现金)。在合同附件中,道春凯斯公司提供的蹲便器品牌为某知名品牌。

去年8月,装修进程过半,陈先生发现蹲便器并不是合同约定的某知名品牌,而是印着“Macoplco”的英文字样。结果查询,发现根本没有这个卫浴品牌,一位从事装修行业的朋友告诉他,这个“Macoplco”的蹲便器,“在市面上四五十块就能买到”。找到道春凯斯公司理论无果,于是陈先生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二审按照合同约定“假一赔百”

根据市场售价,该品牌蹲便器的平均销售价格不低于每个300元,陈先生以此为赔偿基数,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按承诺的“假一赔百”,支付赔偿款3万元。

一审法院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900元。不过陈先生并不满意,当时就决定上诉。

2月底,市五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假一赔百”惩罚性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合同优先原则,上诉人主张以涉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惩罚性赔偿金额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完全没想到自己会胜诉。”陈先生拿到判决书时很吃惊。随后,重庆装一网的小编致电该装饰公司,工作人员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采访。

律师认为,“假一赔三”是《消法》规定的赔偿方式,二审从消法立法的目的和民事法律的精神进一步探讨,合同约定“假一赔百“,这是一种契约,这样的判决是对契约精神的尊重。据了解,“假一赔百“算是全国最大比率的赔偿。

重庆装一网的小编认为,在装修行业中确实存在这样喜欢玩猫腻的公司,所以咱们业主一定要在谈合同的时候将赔偿金额加大,这样可以有效制约装饰公司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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