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装修网了解到,发现问题后,冯女士立即联系了前业主秦先生,可对方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冯女士说,这套房子是中介公司推荐的房源,当时中介公司说,这套房是清水房,因此,不会存在拖欠水电气费等问题,所以就没在合同上预留交房保证金。现在出现了前业主拖欠物管费的情况,中介公司应该负有一定责任。对此,中介公司表示,可以帮助冯女士去找前业主秦先生,但何时能找到,无法确定,至于拖欠的物管费,他们没有责任,不能垫付这笔钱。
对此,律师介绍说,在这件事情上,二手房的卖方负有主要责任,而中介公司也有失察的责任。因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既有督促卖方结清水电气费和物管费的义务,也有督促买方结清购房尾款的义务。
重庆装修网了解到,律师说,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中介公司先行垫付这笔拖欠的物管费,再由中介公司通过法律渠道向前业主秦先生追偿。同时,也提醒各位二手房的购买人,买卖二手房,无论是装修房,还是清水房,一定要预留一定的购房尾款作为交房保证金,因为一旦卖方突然失联,或者不愿意结清此前的水电气费或者物管费,那么,可以直接用这笔保证金来支付。这样也就避免了,冯女士所遇到的这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