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装修网了解到,2016年6月23日22时左右,因降雨导致该小区3号楼外墙瓷砖脱离,掉落的瓷砖砸到原告待售的2辆新车,导致新车受损无法正常销售。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向永川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重庆某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4790元、车辆贬值损失7400元、鉴定费4000元、律师费5000元等共计2万余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其已尽到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小区中该瓷砖掉落的那栋楼的所有业主承担过错;并且原告将车停在禁止停车的人行道上,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永川区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负责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外墙负有管理义务。而其疏于履行该义务,致使该小区3号楼外墙出现瓷砖脱落,且其未及时发现瓷砖脱落的安全隐患并设置及时有效的警示标志或对该隐患予以排除,导致损害的发生,其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将其待售新车停靠在路边的人行横道上,该停车位置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安全性,也为本次损害的发生埋下隐患,所以,汽车销售公司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后,综合考量双方过错大小,酌定被告承担75%的责任即12142.50元,剩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重庆装修网了解到,该案判决后,物管公司提起上诉。市五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