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袁先生在重庆巴南区一家大型家居卖场的夹万家私店,花49万元购买了英记华府品牌包括床、衣柜等在内的多套家具,订销合同《购物须知》第三条“家具材质”一栏特别标记为“实木”,产品清单注明为“桦木框架、实木雕花”。
2012年8月,夹万家私店被消费者举报,称该店经销的英记华府品牌家具不属于实木,雕花所用材料也不是实木,重庆市工商局巴南区分局对此进行了行政询问。
袁先生得知该情况后,就其所购买的其中27件家具的雕花是否为实木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费为2.72万元。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鉴定表明,袁先生送检的27件家具中,有20件送检家具上的雕花均不属于实木。这20件非实木雕花家具,价款共计13万余元。
今年2月,袁先生将经销商夹万家私店和生产商东莞英记夹万家私厂有限公司告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的规定退款并予以赔偿,共计98万元。
经销商辩称,每年英记公司都会对经销商进行培训。英记公司特别要求经销商以实木雕花作为英记华府家具品牌的宣传亮点和卖点,但究竟是否为实木,经销商并不知情。2012年8月,有消费者将在该店所购家具送检,结果柜体底板、隔板所用材料为人造板,雕花所用材料也不是实木。此时经销商才知英记公司实木雕花为虚假宣传。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袁先生所购家具雕花绝大部分均不是实木雕花,与宣传内容不符。经销商在销售时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英记公司并未出示证据证明袁先生所购家具不属英记公司生产产品。
3月14日,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经销商夹万家私店和生产商东莞英记夹万家私厂有限公司,共同退还袁先生购货款13万余元,并给付袁先生一倍价款赔偿金13万余元,以及原告袁先生垫付的鉴定费2.72万元。经检验雕花为实木的7件家具和未送检的其他家具,因不涉及虚假宣传,袁先生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英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五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英记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