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按揭办不下来,首付也可能全退。
2014年6月,周先生在大渡口区买了一套房,总价64万多元。他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款19万余元,并按照开发商要求提供了按揭贷款需要的所有资料。
然而,开发商迟迟无法为周先生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周先生在今年2月向开发商书面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开发商不同意解除合同。
无奈之下,周先生将开发商告到大渡口区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购房的首付款19万余元。
开发商称,开发商的主要义务是交房,周先生的义务是支付房款。周先生支付房款的资格由银行审查,不由开发商负责。周先生不符合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请求法院驳回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周先生和开发商均未举证证明银行已为周先生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且双方当事人均无证据证明属于周先生或开发商的原因,造成银行按揭贷款未办理完毕。
法院认为,此种情形应视为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购房人周先生请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
律师说法
按揭办不下来如何退房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远强律师称,按揭贷款办理不下来时可退房,但要根据原因追究买卖双方不同的责任。
一种情况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办不下来,例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导致银行不批贷款的情况,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另一种情况,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批准贷款,也可以退房,但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开发商相应的违约金。
还有一种情况,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不能贷款,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及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