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唐先生便遭遇了延误的怪事。重庆装修网了解到,今年9月,为了给在重庆新搬的住所除湿,他网购了一台除湿器,可没想到,这件快递一个月后才姗姗来迟地来到他的手中。
网购商品丢了?
一个月后却到了家门口
由于工作原因,今年9月,唐先生在重庆新租了一个房间,由于房间潮湿,当月28日他特意网购了一台除湿器,承运的是某快递。他本想着国庆节期间能够寄到,便可早日入住清爽的房间,然而,快件却迟迟不到。
根据唐先生提供的物流信息,9月30日,快件便已经抵达重庆市,但是过去了五天仍未能到达他的手中。10月5日,他像往常一样打开手机查看物流信息,上面却显示快件已经被签收。“我明明没有收到快递啊,怎么会被签收呢?”随后他给快递方面打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却是快件已经丢失,让其联系卖家补货。于是唐先生便自掏腰包,花了18元的快递费,让卖家补货,10月16日,他终于拿到了购买的除湿器。而这半个月来,按照他的话说,房间“一股霉味”挥之不去。
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10月30日,唐先生突然收到了一条快递到达的短信,下楼一看发现,这正是自己9月28日下单的快递,此时离他下单购物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
律师:
买家应找卖家协商损失
律师认为,消费者遇到唐先生的经历,应当直接找卖家协商解决。“不应该直接找快递公司,因为与其签约的是卖家,消费者遇到延期、货物丢失等问题,应该找卖家解决,而卖家实际上也会要求快递公司予以赔偿。”记者了解到,目前的卖家已经答应补偿唐先生的快递费用。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收件人反映的情况,经客户服务部门第一时间核实,向收件人做了解释说明,并与发件人达成一致。至于快递延期一个月的原因,他的解释是“1号到达网点显示地址不详,派送有延误。”
快递延误仍难以获得赔付
目前暂未有统一赔付标准
不过,仅仅获得补偿的快递费还是难以让唐先生满意。“尽管后来给我重新发了一个商品,但是到手离下单也半个多月了,真是一次糟糕的网购体验。”不过,对于快递延误的赔偿,卖家拒绝承担。“快递件那么多,丢失、延误都是很正常的事。”
据了解,从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规定,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快递公司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若同城快递超3天、异地快递超7天不到,算彻底延误时限,消费者应获延误赔偿。
不过,针对快递延误企业具体应该如何赔偿?记者采访了成都数家快递企业,发现并无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是企业与消费者协商赔付。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告诉记者,目前整体而言快递时间超过7天的情况非常少,但发生延误,企业应当如何赔偿在法律上还没有具体标准。
重庆装修网了解到,徐勇介绍,快递延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已约定送达时间的快递,另一种则是无特别约定的普通快件。“前者一般会有较为明确的赔付方案,但是后者一直是模糊地带。”徐勇认为,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该对延误情况作出具体的赔付标准,另一方面,对速度有要求的消费者也应该选择快递企业的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