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黄某与房东李某达成房租协议,约定将李某所在的位于荣昌区南方花园小区的房屋一套租给黄某,租期一年。
黄某因感觉挣钱太辛苦,便动起了歪脑筋,决定采取伪造房地产权证,寻找买家签合同的方式变卖所租房屋。
2014年9月,黄某拨通了路边电线杆上一个办证电话,伪造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和虚假二手房买卖合同。
2014年11月,黄某得知吕某正准备买二手房,双方很快谈好价钱,以8万元成交,签订购房合同。
随后几天,吕某及其母尹某陆续将购房款共8万元交给黄某。黄某将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交给吕某,并将房款用于偿还贷款及个人消费。
之后,吕某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房地产权证是假的,当即报警。
荣昌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请专业人员验看房产证
办案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尤其是二手房时要小心诈骗陷阱,首先要向物管公司、邻居等多方了解业主及房屋真实信息,随后要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权属情况。弄明白后,还要对定金交付保持戒备。验看房地产权证时最好到房屋管理部门去请专业人员帮忙验看。
同时,法官还提醒房东,如果签订合同中必须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记得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不得再次复印等字样,以免被盗用。